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040088 号
案件名称:北京草原正红恒升园酒店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草原正红恒升园酒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521822-X
法定代表人:曹原栋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何金栋、蒋玲会同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经营的自制熟牛肉进行了抽检。2015年9月28日,我局收到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 SC-CYBJZ150268,检验结果:克伦特罗实测结果为4.14ug/kg,技术要求为不得检出,该报告检验结论:该样品经经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9月29日立案,9月30日送达检验报告,同日对当事人的营业场所进行了检查,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提供了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台账以及供货方的资质等。现场未发现该单位有经营行为,未发现有抽检同日同批次产品,当事人称已经全部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8月9日从北京市平谷区东寺渠农副产品市场63号北京庆丰祥兴盛生肉摊购进鲜牛肉共计21.3斤。该单位将上述牛肉全部自制成熟牛肉共计11斤,8月28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我单位进行抽样用去了3斤(1500g),收取金额为90元人民币(低于市场价格)。剩余的熟牛肉一部分作为新菜试制使用了约为3斤(内部人食用),另外一部分为销售砂锅牛腩使用,共售出7道菜,每道菜使用0.7斤左右的熟牛肉,销售价格为58元,共计406元人民币。现已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共计取得营业性收入406元,其货值金额为406元。未发现有人食用后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