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局食罚[2015]第443号
案件名称:北京亿顶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双井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亿顶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双井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19117949
法定代表人:贺沛龙
主要违法事实:015年0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1号九龙商厦1幢1层全部内130号商铺的贺沛龙经营的北京亿顶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双井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2015年2月14日至2015年4月25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营业收入合计是人民币7962元,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合计价值人民币93元。由于现场未见到食品半成品、食品成品及食品添加剂,认定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055元。不足人民币一万元。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962元; 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用具、餐饮具:菜板1个,菜刀1把;3、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发喜牛奶4盒(1L/盒),大湖橙汁2.5桶(1L/桶),白砂糖1袋(450g/袋);4、罚款人民币15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