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餐当罚〔2015〕25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冰城一九零六食品有限公司一分店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存放个人生活物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冰城一九零六食品有限公司一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昕(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转投诉,投诉内容:市民反映在前门步行街马迭尔买冰糕,称该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来电希望核实处理无照经营问题。5月12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单描述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64号101A14-0102A号的北京冰城一九零六食品有限公司一分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在经营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合法有效,与投诉举报不符;执法人员继续检查,发现操作间的食品用具柜内有私人物品存放。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