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罚字〔2015〕第175号
案件名称:官建圣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官建圣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1月28日到2015年02月05日,当事人官建圣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里小区甲1号底商经营“沙县小吃”一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