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9-022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琉璃河雪凤副食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琉璃河雪凤副食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雪凤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