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5】290007号
案件名称: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清河中路餐饮分公司粗加工间净菜筐与毛菜筐混用,未做到分开使用并定位存放案
当事人名称: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清河中路餐饮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刚
主要违法事实: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清河中路餐饮分公司粗加工间净菜筐与毛菜筐混用,未做到分开使用并定位存放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