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00012号
案件名称:尚盼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尚盼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中心接到投诉举报称在北京市大兴区百利威二期门面房山西面食店无证经营,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尚盼南经营的山西面食店自2015年4月27日开始经营至2015年6月15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调查,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不锈钢盆2个,菜刀1把,菜板1个,食用油1桶(2升/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