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390005号
案件名称:万群燕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万群燕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303路公交白水洼站路东北侧(无门牌号码)的“一米距离分享型糕点连锁零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上述地点内从事销售食品糕点的行为。经现场检查,在当事人销售食品的货柜上发现328盒封装在透明塑料盒中的各式糕点,未发现当事人从事上述食品经营行为的账目记录。截止到2014年10月30日,当事人从事上述经营行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当事人自述:其于2014年10月19日,从一名主动上门推销的男子处以每盒2元的价格购进400盒各式糕点,进货价共计800元,采用现金与对方结算,未要任何进货票据。购进后,当事人于10月20日开始以每盒4元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截止到10月30日共销售出72盒各式糕点,经营所得共计288元,未缴纳任何税款,当事人对于上述购进及销售情况也未做任何账目记录。按当事人自述内容,400盒各式糕点的货值金额为16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