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6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汉达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汉达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956944-3
法定代表人:宋细丹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汉达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其销售的果盘中混有钢丝球及泥土等异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