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51号
案件名称:刘艳芬(北京丽美佳水果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艳芬(北京丽美佳水果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艳芬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定职权对当事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11号楼1层11-1的经营场所检查时,经营字号:丽美佳水果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榴莲饼2袋),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4月15日从朋友那里以20/袋的价格购进2袋榴莲饼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至检查止进货金额为40元,同时尚未出售,没有记账和纳税,因当事人的经营工具非专用经营工具,故经营工具不予没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