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30009
案件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布朗幼儿园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布朗幼儿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4260272-1
法定代表人:张燕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5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育龙家园15号楼张燕红经营的北京市大兴区布朗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北京市大兴区布朗幼儿园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酱鸡肝、卤鸡肝、酱猪肝、卤猪肝等凉菜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京餐证字2009110115000436;备注:托幼机构食堂(最大供餐人数180人)、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经调查,北京市大兴区布朗幼儿园的食品经营类别为食堂,每月收取餐费,违法所得无法核算,其购进的用于加工制作上述凉菜的食品原材料货值金额共计2424.40元,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