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00008号
案件名称:李春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春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1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天富大街9号12号楼一层现场检查发现,李春林经营的北京印象西北菜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调查,从2015年4月26日开始经营至2015年6月11日,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面粉2袋(25公斤/袋)、大米20斤、猪肉6斤、酱油2瓶、盐5袋、土豆33斤、味精2袋、菜刀2把、不锈钢盆5个、炒勺1把、炒锅1个、餐盘12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