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00018号
案件名称:张亮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亮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中心接到投诉举报称在北京市大兴区天河北路8号蒙古烤羊腿店无证经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张亮经营的蒙古烤羊腿店自2015年4月25日开始经营至2015年6月21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调查,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不锈钢盆3个,瓷碗3个,食用油1桶(2升/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