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10044号
案件名称:北京西芦来福食府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西芦来福食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15年4月14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芦城邮局西侧黄鹅路北侧北京西芦来福食府进行监督,发现该单位现场使用泡辣椒酱为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经调查,违法所得金额为100元整,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现场发现未售出的泡辣椒酱2大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