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5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德世福宫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德世福宫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1825076-3
法定代表人:宋文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31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北京德世福宫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75号前门饭店2089房间(前门饭店主楼一层西侧餐厅)从事中餐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审批及听取法定代表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对其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铁锅1个、炒勺1、冷藏柜1台予以扣押。经调查,自 2015年8 月8日起至我局检查时止,当事人共计经营21天,营业额10655元,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违法所得10655元,货值金额1065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