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行罚字〔2014]02-1 号
案件名称:邱根凤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邱根凤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检测,邱根凤经营的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京源粉丝厂生产的“京顺牌火锅专用宽粉”铝含量为195mg/kg,不符合在本市生产经营的淀粉及淀粉类制品、蜜饯凉果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的规定,属于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经查,在2013年9月到2013年12月20日期间,邱根凤共购进“京顺牌火锅专用宽粉”4kg,购进价格8元/kg,购进金额32元,销售价格9元/kg,货值金额36元,未销售,自己食用1.8kg,抽样检测用0.5kg,剩余的1.7kg被执法人员扣押,折合人民币15.3元。在购进时邱根凤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