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40027号
案件名称:北京刘生记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刘生记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春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8月12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业大街华昱家园76-17号的北京刘生记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样品肉包检出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判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