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04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汉斯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汉斯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宋方省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08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检查,发现水果间内操作台上存放待用的无标签水果罐头10罐,同时存放已使用完的空罐3罐。当事人于2015年5月7日从北京丰台新发地批发市场进货,以4.85元/罐进货,购进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水果罐头13罐,货值金额为63.05元。该店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水果罐头是用于给客人食用的,已使用了3罐,还剩10罐待用,每罐供客人食用2人次,每人次违法所得2元,3罐违法所得1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