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60023号
案件名称:北京鸿云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出租许可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鸿云信达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陶万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391号北京鸿云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819778878、《餐饮服务许可证》(京食药)餐证字2015110101005149。其由于经营规模、成本等原因,于2015年10月1日之后,将许可证、照出租给王之德、周忠梅、葛英娣、陈金红等人从事早餐制售经营活动,出租费用每月人民币3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