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37号
案件名称:宋红军(北京顺安居食府)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狗肉案
当事人名称:宋红军(北京顺安居食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601063800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宋红军(北京顺安居食府)自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2月2日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狗肉,共购进生鲜狗肉4斤,制作成酱狗肉4斤,剩余酱狗肉2斤,经营狗肉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六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