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20013号
案件名称: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清河分店涉嫌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清河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689510-x
法定代表人:陈世能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3月25日现场检查并抽样,2015年4月27日收到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7种食品不合格,分别为:1.名称为知福铁观音茶、规格400 g/盒、生产日期2015年1月20日,显示稀土元素检测结果为4.8mg/kg,标准值为2.0mg/kg,依据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判定检出的稀土不符合标准要求;2. 名称为知福清香铁观音茶、规格250g/袋、生产日期2015年2月2日,显示稀土元素检测结果为8.6mg/kg,标准值为2.0mg/kg,依据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判定检出的稀土不符合标准要求;3. 名称为知福铁观音茶、规格200g/袋、生产日期2014年12月2日,显示稀土元素检测结果为7.8mg/kg,标准值为2.0mg/kg,依据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判定检出的稀土不符合标准要求;4. 名称为大红袍茶、规格50g/盒、生产日期2015年1月2日,显示稀土元素检测结果为3.0mg/kg,标准值为2.0mg/kg,依据GB/T18745-2006武夷岩茶判定检出的稀土不符合标准要求;5. 名称为安溪铁观音(清香型)、规格250g/袋、生产日期2014年12月10日,显示稀土元素检测结果为4.6mg/kg,标准值为2.0mg/kg,依据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判定检出的稀土不符合标准要求;6. 名称为普洱茶(熟茶)、规格200g/盒、生产日期2014年12月27日,显示稀土元素检测结果为3.5mg/kg,标准值为2.0mg/kg,依据GB/T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判定检出的稀土不符合标准要求;7. 名称为铁观音茶、规格120g/盒、生产日期2014年4月21日,显示稀土元素检测结果为2.4mg/kg,标准值为2.0mg/kg,依据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判定检出的稀土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899元,利润566.65元,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尚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566.65元。当事人未销售完的食品于2015年4月15日退回总部。当事人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但截至到调查结束时为止没有证据表明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已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当事人没有经营违法食品的专用工具,且当事人具备食品经营资格,抽验的其他食品经检验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