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32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祥和泰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祥和泰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经验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20日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公司大厅南侧擅自设立职工食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调查发现,当事人食堂共运营了168天,在食堂用餐的职工30人,每人每日的早餐费标准1.8元,此费用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由公司提供,不收取员工餐费,货值金额9072元,在公司食堂发现用于加工制作食品工具有炒锅1个、案板1个、菜刀1把、电饭煲1个剩余原材料食盐100克、色拉油1.5千克,未发现成品及半成品,经营食品原材料货值金额30元,该食堂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20日运营货值金额共计9102元,没有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