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40020号
案件名称:邱家勇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邱家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路甲1号2幢监督检查时发现:邱家勇经营的北京兴鸿力达餐馆自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9月2日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有案板1个、菜刀1把、不锈钢盆1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