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2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951015-0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2015年3月20日从供货商廊坊市恒图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了沂南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蜜饯【糖姜片】(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8日)50千克用于销售,该食品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亚硫酸盐一项超标)。再查:当事人2015年3月10日从供货商北京涛龙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了天津市腾达酱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酱腌菜(糖蒜)(生产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8千克用于销售,该食品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糖精钠一项超标)。又查:至立案时止,上述散装蜜饯【糖姜片】当事人销售了48千克,进货价格每千克10.5元,销售价格每千克12.8元;上述散装酱腌菜(糖蒜)当事人销售了6千克,进货价格每千克9.8元,销售价格每千克15.8元。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经营额共计709.2元,获得利润146.4元,所得利润尚未纳税。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货值金额共计766.4元,违法所得146.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