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4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宴喜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宴喜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唐明广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7月07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北一街1号院5号楼一层的北京宴喜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检验样品整鸭、鸡胸检出兽药残留,依据GB 276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GB16869-2005判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