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4]49号
案件名称:北京霍师傅京味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霍师傅京味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683041-3
法定代表人:陈志坚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8日15时40分至16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东街6号6-1室的北京霍师傅京味餐饮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热灶间操作台下调料柜有“劲霸柠檬汁饮料浓浆”一瓶,已开封,剩余约450毫升,外包装标识:净含量:840毫升,生产日期:2013-07-05,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广东嘉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港口镇石特工业区,生产许可证编号:QS442006013256。经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该过期食品进行扣押。北京霍师傅京味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上述食品放在热灶间内,且已开封,询问调查该单位相关人员,“劲霸柠檬汁饮料浓浆”是用于为总经理陈志坚制作菜品“柠檬瓜条”,该单位提供给顾客的菜单中没有“柠檬瓜条”菜品。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没有发现向顾客销售过该菜品的证据,因此违法所得为零。“劲霸柠檬汁饮料浓浆”一瓶购进价格为15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