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6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黄村海京烤翅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黄村海京烤翅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9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大街(三段)37号的北京黄村海京烤翅店进行监督发现:该单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进行火锅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京食药)餐证字2015110115001475;备注:单纯烧烤,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现场检查发现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和食品有用于经营火锅的铜锅2个,羊肉卷3公斤,煤炭5公斤。经调查,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400元,即违法所得40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