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40005号
案件名称:农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河沿分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农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河沿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邹宇哲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2日接到市民投诉举报。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通过电话与投诉举报人进一步核实了情况。对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7号平房3号农客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北河沿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现场索取的材料及该单位销售员确认5月11日、12日该单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该单位违法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额是59.5元人民币,扣除进货成本利润是14.5元人民币。即违法所得是14.5元人民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