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5-03号
案件名称:申如君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申如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申如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冯鑫、王立华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4号一二层北侧的食品经营场所“庆丰包子铺”进行了日常检查。经查,当事人申如君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制售包子、粥、凉菜等食品。经询问调查,当事人申如君在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21日违法经营期间,共获得营业额人民币2580元整。同时,当事人自行销毁未售出的包子、粥、凉菜等食品货值850元。我局于2015年1月21日扣押铸铁双耳锅1个、不锈钢盆4个、菜刀3把、竹编笼屉4个、庆丰包子铺包子专用粉2袋(生产厂家: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25kg/袋;单价93元)货值18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