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90424号
案件名称:李中文(北京鑫腾商贸中心)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中文(北京鑫腾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李中文(北京鑫腾商贸中心)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裕民东里甲一号(时顺裕民路集贸市场2号)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2日的泡山椒竹笋进行抽检,编号为NO 020-RLSP152317的检验报告显示,所检项目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经查,当事人李中文(北京鑫腾商贸中心)购进抽检不合格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2日的泡山椒竹笋30袋,其中 10袋购进单价2.5元/袋,20袋购进单价2元/袋,销售30袋(销售单价4元/袋),共获利55元,未纳税,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5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