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6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熙熙品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熙熙品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任婧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地下一层13号商铺北京熙熙品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加工、销售中式快餐。自2015年6月13日至2015年6月24日,违法所得2896.80元。现场发现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不锈钢桶1个、不锈钢手柄锅1个、托盘4个、贡御米膳牌大米(规格:散装)8.12kg。其中贡御米膳牌大米8.12kg价值115.47元。价值合计115.47元。全部货值金额3012.2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