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40015号
案件名称:刘俊龙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俊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身份证丢失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9-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40015号
案件名称:刘俊龙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俊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身份证丢失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