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00050号
案件名称:邵景无食品流通许可经营
当事人名称:邵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邵景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南路28号的鸭脖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鸭脖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有简易包装的食品:鸭脖20斤,25.00元/斤,金额共计500.00元,现场未发现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当场予以扣押,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9月24日立案调查,同日经与当事人邵景调查核实,其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情况属实。经认定当事人自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9月24日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5000元人民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