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6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林赛思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林赛思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249号1幢249-5号的北京林赛思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当事人在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电脑主机(自行组装)1台、水杯6个。经报请主管局长批准立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经主管局长批准,当场查封扣押上述违法经营用工具。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8月18日营业开始至2015年8月21日现场检查当日,违法所得1367.00元,现场扣押的电脑主机(自行组装)1台无价值、水杯6个无价值。全部货值金额:1367.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