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00055号
案件名称:北京世纪中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取食品生产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世纪中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358010-3
法定代表人:司艳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1日,当事人北京世纪中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红太阳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生产协议,委托后者生产利享牌植物甾醇银杏叶颗粒(保健食品批件:国食健字G20140249)。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11日,受托方哈尔滨红太阳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了批号为20150401的植物甾醇银杏叶颗粒684盒(每盒里2个小包装盒,每小盒60袋),生产成本每盒35元。随后,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益生维诺(北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每盒55元。2015年4月14日,当事人代理经销商益生维诺(北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给杭州的经销商87盒,销售给大连经销商60盒。2015年4月27日,又销售给辽阳112盒。至2015年7月16日案发时,当事人共委托哈尔滨红太阳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利享牌植物甾醇银杏叶颗粒684盒,已售出259盒,厂家收到调查通知后销毁244盒,现库存171盒,留样10盒。经查,当事人违法行为货值金额37620.00元,违法所得518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