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 2015 〕110035号
案件名称:北京侨友印刷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侨友印刷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407062-7
法定代表人:傅化串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08月24日至2015年03月31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孙村物顺北路8号院内设立职工食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期间,当事人共进货8760元,即货值金额8760元。相关证据: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职工食堂的情况说明、当事人职工食堂照片、当事人职工食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清单一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