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0077 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采购、使用和经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 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85094-4
法定代表人:张曙光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09月02日取得编号为2009110106000578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备注项目为:学生食堂、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2015年3月13日从岳各庄批发市场以28元每袋的价格购买了一箱进口预包装咖喱粉(一箱10袋,商户搞活动额外赠送2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见咖喱粉包装上标明中文标签,箱内未见中文说明书。当事人购买进口预包装咖喱粉后,于2015年4月12日和4月13日用商家赠送的咖喱粉制作咖喱鸡块,并且以销售的形式提供给晚上住宿的学生。每份售价6元。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当事人共销售咖喱鸡块2份,取得营业性收入12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280+2*6=292元。获违法所得1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