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餐行罚(2014)S13-01
案件名称:罗亚伦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罗亚伦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罗亚伦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定福庄村(定福庄红绿灯向北300米)开办清香园餐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自2014年1月25日至2014年3月4日,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违法所得8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