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90020号
案件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学院路店销售不合格食品
当事人名称:李燕川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095020-9
法定代表人:李燕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学院路店经营的羊肉、猪肉牛肉进行专项抽检。2015年3月25日接收到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NO.GL15021004-05)显示羊肉克伦特罗检测值为0.938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报告(编号:NO.GL15021004-03)显示猪肉水分检测值为77.4%,标准值为≤7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及GB18394-2001的国家标准,均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2月10日从大厂回族自治县京华宇肉类有限公司采购的同批次羊肉16公斤,采购价格为60元/公斤,销售价格为78元/公斤,抽检当天采购的16公斤羊肉已经全部售出,其中包括用于抽检的1公斤羊肉,销售羊肉的违法所得为288元、货值金额为1248元;当事人于2015年2月10日从北京市第五肉类联合加工厂采购的同批次猪肉30公斤,采购价格为30元/公斤,销售价格为43元/公斤,抽检当天采购的30公斤猪肉已经全部售出,其中包括用于抽检的1公斤猪肉,销售猪肉的违法所得为390元,货值金额为1290元。当事人销售羊肉、猪肉所获利润均未缴税。上述违法经营的羊肉、猪肉无专用工具。且当事人按规定保存了供货商、货主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许可证件复印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