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7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星期五餐饮有限公司五号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星期五餐饮有限公司五号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20101071
法定代表人:周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星期五餐饮有限公司五号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厨房食品架上存放有好时经典焦糖圣代浆2瓶(425g),标注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4月1日,保质期至2015年7月1日,其中一瓶开启,标注生气日期为2014年4月1日,保质期至2015年7月1日。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10日使用该过期食品制售甜品10份,收入480元,该好时经典焦糖圣代浆进货价格28.2元/瓶。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08.2元,违法所得480元,货值金额共计508.2元 ,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