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022号
案件名称:北京比格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比格紫竹咖啡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比格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比格紫竹咖啡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毛文辉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4月13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加工服务。在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4月13日期间违法所得共计28622元,我局现场检查发现食品原料包括2袋大米(进货价格116元)、1袋面粉(进货价格138元),1箱黄桃条(进货价格165元),1箱菠萝块(进货价格120元),共计539元,用于食物加工的电磁炉、电饭煲、冰柜、微波炉,未发现其他成品及半成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2916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