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70013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老西安饮食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第一餐饮分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深圳市老西安饮食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第一餐饮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8382644
法定代表人:李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9-3号进行检查,发现被检查人以“老西安”的名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制售面食、热菜、凉菜、粥等,现场无法出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等相关合法手续。经查,在此经营者为深圳市老西安饮食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第一餐饮分店,自2015年9月26日开始经营,现场检查时发现用于加工的工具有刀2把,案板2个,炒勺2把,餐盘20个,未发现食品原材料及加工的食品。至2015年9月30日我局查获时止,相关营业性收入共计3068元。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068元,违法所得306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