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7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鸿运德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鸿运德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1014946199
法定代表人:刘英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7日,我局接到举报,投诉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地下一层的食堂饺子窗口销售的猪肉韭菜馅水饺有质量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12日到被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人出示的餐饮服务许可显示名称为“北京鸿运德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大地一巷5号”。经查该单位在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地下一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向该大厦员工提供早餐、午餐,同时现场发现已经切配好的肉1筐,蔬菜2筐,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有刀2把、炒勺1把、餐盘10个。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现场对经营的工具:刀2把、炒勺1把、餐盘10个予以扣押,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切配好的肉1筐,蔬菜2筐经审批及当事人同意予以先行处理(销毁)。经查,该单位于2015年8月3日起至我局查获时止,相关营业性收入共计6185.5元,切配好的肉进货价200元,蔬菜进货价100元。违法所得6185.5元,货值金额共计6485.5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