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食罚字[2014]03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密云果园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密云果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228012196508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密云果园店于2014年3月1日在其店内销售一瓶“一见香”牌红油金针菇,食品中有一个约1mm厚2mm宽80mm周长的环状红色橡胶制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