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0616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味纯麦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味纯麦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381491-4
法定代表人:刘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30日,当事人到我局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时,发现当事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当事人涉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015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郎家园6号【3-3】17幢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在经营场所内的收银台处发现当事人2015年1月2日至2月6日开具的销售小票共计12张,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询问当事人北京百味纯麦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源,2015年3月10日下午因污水井堵塞,污水回流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于3月11日停业,一直与物业沟通联系维修更换污水管道,以及对被淹坏的地面及设备进行装修和维修,到2015年6月16日开始重新对外营业。经查,当事人在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于201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继续在其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期间经营收入共计4241元,未缴纳税金,现场未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故认定违法所得为4241元,货值金额为424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