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 102号
案件名称:孙祥俊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孙祥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孙祥俊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9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龙德广场)五层F513号经营美馗面馆。当事人孙祥俊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9日营业期间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0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