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00023号
案件名称:李求滔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
当事人名称:李求滔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求滔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7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13号楼一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沙县小吃。我局于2015年6月3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由执法人员郑建川、韩小军(执法证号:57020163、57020049)承办此案。经查,当事人李求滔自2015年5月1日开始营业,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营业至我局检查当日期间,违法所得2000元人民币,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2015年6月15日此案调查终结。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李求滔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碗15个、案板1个、刀1把;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人民币;3. 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