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160号
案件名称:北京老城京味斋洋桥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老城京味斋洋桥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495977-6
法定代表人:李铁成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规格为1.5千克/袋的炸酱、规格为1千克/袋的小碗干炸酱食品的标签中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当事人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4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2日。当事人2015年9月23日从北京吉兴宏盛商贸有限公司购入规格为1.5千克/袋的炸酱、规格为1千克/袋的小碗干炸酱共计40袋,进货价均为25元/袋,上述两种食品均已使用完,没有库存。当事人经营期间使用的食品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由于当事人经营使用的炸酱和小碗干炸酱食品购进时均是已包装好的成品,故经营上述产品无工具设备。当事人经营使用的炸酱和小碗干炸酱食品不使用食品添加剂。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