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8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鸿运天外天餐饮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鸿运天外天餐饮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4008956-5
法定代表人:尹叁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到12331举报登记表(编号【电】S2015010412 号),主要内容为:来电人李嘉庚先生和其家人朋友共11位老人,于2015年1月1日在朝阳区胜古中路1号院(安贞桥东)的鸿运天外天烤鸭店安贞店就餐,回家后都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故要求相关部门调查该餐饮企业。2015年1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鸿运天外天餐饮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单位操作间餐具洗刷消毒池子与洗鱼、肉、菜共用三个水池,现场无法提供餐具消毒液。冷荤间内餐具上存在污渍,未做到光洁涩干。2014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曾经对该单位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2015年1月7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