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15024号
案件名称: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860366-2
法定代表人:陈霄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6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康街5号1号楼1018的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进行检查时,在其冷荤间操作台上发现:可罗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的”牌橙浓缩水果饮料1瓶,净含量:840ml,生产日期:20140613,保质期:12个月;咸宁八月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桂花1瓶,净含量:280g,生产日期:2014/03/28,保质期:十二个月;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妙多牌咖喱粉1瓶,净含量:350克,生产日期2013/07/15,保质期:18个月。至检查之日止,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于冷荤间使用,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予以扣押处理。经查,该单位可罗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的”牌橙浓缩水果饮料购进了一瓶,进货价45元/瓶,咸宁八月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桂花购进了二瓶,进货价7元/瓶,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妙多牌咖喱粉购进了一瓶,进货价3.5元/瓶。其中咸宁八月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桂花有一瓶在保质期内已经使用完毕。因扣押的过期食品在超出保质期后并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无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货值金额为55.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8-13